第四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再生水、微咸水、海水、雨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规划,明确非常规水源用水需求、配置领域、配置量、供水能力和设施布局。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