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城镇节水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推进计量收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