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城镇节水第四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宾馆、文化场馆、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和场所应当建立完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使用节水产品,配备完善的取用水计量设施,加强日常用水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