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农业节水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层节水服务体系,培育专业化托管服务组织,创新节水服务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参与农业节水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