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农业节水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改善灌溉条件,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灌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