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水资源的科学和精细管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