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计划用水单位管理工作,向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供水情况及其供水范围内的用水单位用水情况。

公共供水企业应当逐步将用水管控平台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平台对接。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