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祭祀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倡和鼓励移风易俗,引导公民文明、绿色祭祀。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