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邮政条例/第五章 邮政安全第三十八条已修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