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六百二十六条有效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脱逃或者死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缺席审判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百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