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第五节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第五百四十条有效减刑、假释裁定作出前,执行机关书面提请撤回减刑、假释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准许。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百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