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章 涉案财物处理第四百四十三条有效被告人将依法应当追缴的涉案财物用于投资或者置业的,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应当追缴。被告人将依法应当追缴的涉案财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用于投资或者置业的,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涉案财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应当追缴。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百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