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第四百三十二条有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百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