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第三百六十七条有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裁判文书可以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百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