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章 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第三百五十二条有效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审理认定罪名的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百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