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章 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第三百五十一条有效对认罪认罚案件,法庭审理时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百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