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章 回避第三十一条有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员的名单。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