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章 回避第三十条有效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不得担任案件的审判人员。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