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五节 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第三百条有效裁判文书应当写明裁判依据,阐释裁判理由,反映控辩双方的意见并说明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理由。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的案件,裁判文书可以适当简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百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