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章 证据/第九节 非法证据排除第一百二十八条有效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除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