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章 证据/第九节 非法证据排除第一百二十七条有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