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章 管辖第十二条有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登陆地或者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