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章 证据/第六节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第一百零三条有效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零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