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章 证据/第六节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第一百零三条

有效

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

第一百零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四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