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章 管辖第十条有效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