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推广目录,以及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和材料限制、禁止使用目录。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不得在建筑中使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