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