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二十五条有效实行重点公共建筑用电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省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建筑的类型和能耗情况,制定重点公共建筑用电定额。超定额加价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