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实行重点公共建筑用电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

省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建筑的类型和能耗情况,制定重点公共建筑用电定额。超定额加价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