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