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交易行为监管第二十四条有效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