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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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交易行为监管

第二十四条

有效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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