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和利用。

对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