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