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九条有效管护机构的主要职责:(一)依法保护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二)组织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三)制定保护区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四)调查保护区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五)开展生物生态环境监测和科学研究工作;(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和科学普及教育;(七)在不影响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