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禁止擅自向保护区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禁止在保护区内猎捕、猎杀、收购、贩运野生动物和擅自砍伐林木。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或者砍伐林木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