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第五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制定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