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国家出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境外投资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登记、转让、考核等各项基础工作,强化风险防范和责任追究。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