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审计机关应当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并对其管理者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