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