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