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重大事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