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二十九条有效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重大事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