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尊重和维护国家出资企业经营自主权,依法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行业指导等职能,建立和完善服务企业的相关制度,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