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第十六条有效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围绕企业总体经营目标,设立专职部门或者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建立岗位授权、逐级审批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