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第十四条有效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