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