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长沙市及浏阳市、宁乡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长沙市、宁乡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浏阳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产业管理服务机构按照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产业引导工作。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