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第十五条有效为保障客运经营的普遍服务、方便群众,运管机构作出许可决定后,可以与申请人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