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为保障客运经营的普遍服务、方便群众,运管机构作出许可决定后,可以与申请人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