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依法做好农业机械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