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依法做好农业机械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