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拖拉机违法载人或者超载货物;

(二)驾驶、操作安全设备不全或者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三)饮酒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者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号牌及检验合格标志。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