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关单位未依法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检测和维修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消防控制室没有操作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