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劝阻、举报和投诉。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