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四十八条有效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各自管辖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调查火灾原因和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